姚雯/漫畫
因看到短視頻平臺上有博主稱“使用金屬探測儀‘探寶’可以輕松掙錢”,便立刻下單購置金屬探測儀和工兵鏟開始“探寶”,挖掘古錢幣2000余枚及大量青銅器。經(jīng)安徽省巢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近日,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袁某、張某拘役五個月至二個月不等,均適用緩刑,各并處罰金。
2020年,袁某在瀏覽某短視頻平臺時,看到有人使用金屬探測器在野外挖掘地下埋藏的古代金銀銅器。心動之下,袁某購買了一整套金屬探測設備,在巢湖市各鄉(xiāng)野田地“探寶”。一段時間后,袁某結識了對此事同樣感興趣的張某,二人一拍即合,開始合作“探寶”。
“這款金屬探測器只能探測到地下30厘米的金屬,我們在使用時會預先在設備上調好想要探測的金屬類型,探測器如果掃描到地下有金屬就會發(fā)出提示音。我們再用定位棒進一步縮小物品范圍,基本確認后就用工兵鏟進行挖掘。”據(jù)袁某供述,為提高探測的精準性,二人還專門挑選剛被推土機推過表層土的田地進行探測。每當有人注意到二人的行為或前來詢問時,他們就裝作是來測繪的工作人員,或謊稱是在挖黃鱔。
在專業(yè)裝備的加持下,袁某和張某的“探寶”收獲頗豐,二人在巢湖市槐林鎮(zhèn)、散兵鎮(zhèn),廬江縣盛橋鎮(zhèn)等地挖到了很多古代銅錢、銅鏡、銅雜件。這些古錢幣和銅器,一部分被袁某和張某出售,另一部分則存放在二人手里。2024年1月,張某在槐林鎮(zhèn)附近的田地里挖出一柄50余厘米長、一斤多重的青銅劍。就在張某打算把青銅劍賣掉賺錢時,民警將其抓獲。
原來,民警在日常巡邏時發(fā)現(xiàn)有人疑似盜掘物品,經(jīng)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和分析,確定了袁某和張某的犯罪行為,并于2024年1月9日立案偵查,袁某、張某均于當日被抓獲。經(jīng)查,袁某共盜挖古錢幣2000余枚、銅鏡3枚;張某共盜挖青銅劍1把、古錢幣27枚、銅制品3塊。經(jīng)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,袁某、張某盜挖的物品均為文物,其中唐代菱形花鳥紋銅鏡為三級文物,其余均為一般文物。
今年1月,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巢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二人均如實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。巢湖市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為,袁某和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秘密竊取國家遺存于地下的文物,涉嫌盜竊罪,遂于今年4月對二人提起公訴。近日,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。
(來源:檢察日報·法治新聞版 作者:王福兵 李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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